在提起
诉讼请求离婚之时,如果希望查阅或复制对方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通常须向
司法机关提出申请。
法院将根据案情的具体需求,诸如
财产分配的必要性以及案件的复杂性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这项申请。
一般而言,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及相关
证据,以初步证明对方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与
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存在关联。
例如,怀疑对方有掩藏、转移夫妻共有的资产等行为。
在提交此类申请时,务必详细说明欲查询的具体银行名称、账户号码、交易时间区间等信息。
一旦法院批准了此申请,便会依据职权向相应的金融机构调阅交易明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调阅获取的交易明细范围必须与该案件具有直接关联,同时不得侵犯被告方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