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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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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协议离婚没签字应该怎么处理

余** 江西-宜春 离婚咨询 2026.02.10 10:18:05 384人阅读

初次协议离婚没签字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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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继续离婚,可先尝试与对方再次沟通,在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上努力达成一致,然后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之后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完成离婚手续。
(二)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据双方感情状况等进行审理,若认定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6-02-10 13:1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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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次协议离婚未签字,离婚协议不生效,协议离婚程序未完成。
2.想离婚可再与对方协商,就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重新签协议后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度过冷静期办手续。
3.若协商不成,坚持离婚者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据感情状况审理,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离。

2026-02-10 13:0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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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初次协议离婚没签字,离婚协议未生效,想离婚可再次协商签协议办登记,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协议需双方签字才生效,初次协议离婚没签字,意味着协议未生效,双方未完成协议离婚程序。若一方想继续离婚,可与对方重新协商,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后重新签订协议,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办理离婚手续。若无法协商一致,坚持离婚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状况审理,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大家在离婚过程中遇到法律难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10 11: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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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次协议离婚没签字,离婚协议不生效,双方协议离婚程序未完成。若一方想离婚,可先尝试与对方再次协商,就离婚相关问题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后重新签订离婚协议,再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度过冷静期后办理离婚手续。
2.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坚持离婚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据双方感情状况等进行审理,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
3.建议想离婚一方先心平气和与对方沟通,争取协商解决。协商时保持理性,明确自身诉求和可接受范围。若诉讼离婚,要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等情况。

2026-02-10 11:0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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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初次协议离婚没签字,离婚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协议离婚程序未完成。这是因为协议离婚需双方就各项事宜达成一致并签字,才具备相应的效力。
(2)若一方仍想离婚,可尝试与对方再次协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上达成共识后,重新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便可办理离婚手续。
(3)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进行审理,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

提醒:
协议离婚时要确保各项条款明确且双方自愿签字。诉讼离婚中,需提供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10 10:24:20 回复

解答如下,【代位权诉讼】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是否能够排除代位权纠纷司法管辖在代位权纠纷中,涉及仲裁协议的有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前订有仲裁协议;二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订有仲裁协议。对于后一种情况,应当认定仲裁协议对债权人不产生效力,不影响代位权诉讼的进行。但是,该仲裁协议对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对此已基本形成共识。但对于前一种情况,理论界、实务界分歧颇大。第一种意见认为,如果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前订有仲裁协议的,由于该仲裁协议仅对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产生约束力,次债务人不得以仲裁协议为由,对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提出管辖异议。第二种意见认为,如果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前订有仲裁协议的,原则上应当认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对代位权诉讼没有约束力。但是,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次债务人又依照仲裁协议的规定或者债务人依照仲裁协议的规定申请仲裁,而次债务人不提出既存诉讼抗辩的,应当认为仲裁机构有管辖权。在此情况下,应裁定终结代位权诉讼。第三种意见认为,如果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前订有仲裁协议的,由于该仲裁协议实际上排除了的管辖,债权人不能向提起代位权诉讼。广东省高级人民在《关于民商事审判适用代位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基本采纳了第三种意见,其第3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如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订有有效仲裁条款,应裁定不予受理。但该仲裁条款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订立的或者次债务人放弃仲裁的除外。”

【法律意见】工亡赔偿协议书范本如下:企业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甲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系受害人之(夫)妻或其他第二顺序继承人。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处理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乙方居民身份证号码:甲方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于年月日在某处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于年月日生,供养亲属情况:妻子:姓名出生日期家庭住址:长(次)子(女):姓名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出生日期:家庭住址:为妥善处处理因公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元;二、甲方一次性赔偿死亡补助金元;三、供养亲属(子女不满18岁,父母为无收入或者已办理退职、退休)一次性补偿费用元;四、其他费用:在上述款项基础上,甲方自愿另行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补助金元。上述一、二、三、四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四、上述款项于年月日一次性支付与乙方名下银行账号:五、乙方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公安机关留存四份。甲方:(签字)委托代理人:乙方:(捺印)身份证号:见证人:(注明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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