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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性质包括什么

挪用资金罪,根据刑法原理,应被定性为侵害财产权益类型的公诉罪行。
该罪行的核心要义在于,行为人在未获得合法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个人用途或者出借给第三方。
犯罪的构成要素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实施此种违法行为的必定是具备特定身份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雇员;其次,在主观心态上,他们必然是出于蓄意,也就是明明知道这笔资金属于单位所有,却仍然进行挪用;再次,该罪行的直接受害者是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及收益权;最后,在客观行为上,这些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有预谋地挪用单位资金。
挪用资金罪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为:严重破坏了所在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正常营运程序,对单位的经济利益形成实质性的损害。
在法律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挪用资金的具体用途、涉案金额庞大程度、持续的时间长短等等因素,都将作为判断刑责轻重的重要依据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考虑。
最新修订: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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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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