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
民事诉讼程序当中,第二轮裁决过程中的律师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是否应当由被告一方承担,这往往取决于特定事例的具体状况。
一般而言,除非已有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示或者雇佣双方在先前的
合同条款中有明示规定,否则在这种情况下,应由提出诉求的方向其聘用的律师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然而,在某些特殊场景之下,比如当被告方存在
恶意诉讼或者滥用于
诉讼的权力等显而易见的不当行为时,法庭有可能会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经过谨慎衡量后,决定由被告方承担部分甚至全部的
律师费用。
然而,若想让法庭支持要求由对方承担律师费用的请求,原告方必须提供充分的
证据以及合理的解释说明,来证实这些费用产生的正当性及其必要性。
总的来说,在第二次审理过程中由被告方承担律师费用并不是一贯的做法,这个决策还需要对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