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工作启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与撰写。
对于
交通肇事逃逸类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以及驾驶员之后同样应于十日内形成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涉及到必要的检验或
鉴定程序,则应当在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发。
然而,若是遇有突发或特殊情况,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
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期限可能会适当予以延长,但是这种情况下的延长时限通常不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总的来说,责任
认定书的出具时间需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