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状态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地现场勘查工作结束之日起计算,确保以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并拟定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等特殊状况,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涉案驾驶员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亦须确保在十个工作日内编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外,若在
事故处理过程中需对相关人员或物品进行检验与评估的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必须在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确认无误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制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如遇事故情况较为复杂且必要的情况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向上一级提交申请并获得审批许可,从而适当延长期限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在此期间,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需注意的是,每一起事故的具体发放时间都将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实际情况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