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
分居达到一整年后并不是一定要做出
离婚宣判的决定。
根据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款,当婚姻关系中的双方由于感情不和谐而导致分居达到了两年时间,在经过各方面的调解努力无果后,法庭应该依法允许双方
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如果只是仅仅因为分居满了一年即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的话,法庭将对夫妻之间的情感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考虑,以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是确实已经破裂还是尚有挽救的余地。
从而以此为依据,做出相应的裁决结论。
在此过程中,诸如婚姻的出发点、
结婚后的日常感情生活、离婚的主要原因、有无关系改善的可能性等众多元素均被列入考虑范围内。
若您身处此种境遇中,需要尽可能搜集充足的
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分居协议、
租房合同、
证人证词等等,用以展示夫妻间的情感裂缝及分居的客观事实情状。
同时,积极参与到法院的调解程序当中,坦诚地向法庭陈述婚姻现状。
若最终裁决结果不利于提出的
离婚申请,须等待新的情况或理由出现之后,原告方可在六个月后第二次提起
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