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所谓“
刑拘”,是指
刑事拘留,它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等权力机构在处理直接受到监管的案件时,在进行侦缉工作的过程中,遭遇到了法律许可的紧急状况,对于
现行犯罪或重大
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暂时性地剥夺他们肢体自由的强制手段。
刑事拘留的开始时间,应当以公安机关实际执行
拘留的那一刻作为起算点来计量。
至于执行拘留的时间,应以
被拘留者被正式移交给看守所接收拘禁的那天为止。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会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令,同时在24小时之内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予以审拘。
倘若超过了24小时还没有送到看守所接受拘禁,那么就构成了
违法行为。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只是一种短期的
强制措施,具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和期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