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起就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被告人则可随时委托辩护人,这保障了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2)侦查机关、检察院、法院在不同阶段有告知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权利的义务,确保其知晓自身权益。
(3)在押的嫌疑人、被告人要求委托辩护人时,公检法应及时转达。同时,其监护人、近亲属也能代为委托,拓宽了委托途径。
提醒:
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要及时了解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和时间节点,避免错过时机。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起,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侦查期间只能找律师当辩护人,被告人可随时委托辩护人。这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要及时行使。
(二)侦查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有告知义务。侦查机关在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材料三日以内,法院受理案件三日以内,都要告知相关人员有权委托辩护人。若在押人员要求委托,公检法应及时转达。
(三)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监护人、近亲属能代为委托辩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1.犯罪嫌疑人从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起,就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侦查期间只能请律师当辩护人;被告人可随时委托。
2.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采取措施时,要告知犯罪嫌疑人能委托辩护人;检察院收到审查起诉材料三日以内、法院受理案件三日以内,都要告知相应人员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委托要求,公检法应及时转达;其监护人、近亲属也能代为委托。
结论: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只能委托律师;被告人可随时委托。相关机关有告知义务,在押人员可要求委托,其监护人、近亲属也能代为委托。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从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开始就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且侦查期间只能选择律师作为辩护人,而被告人则能随时委托。同时,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特定时间节点负有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权利的义务。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委托要求会被及时转达,并且监护人、近亲属可代为委托。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若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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