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亲子关系范畴内,
探视权并不仅仅归属于其中任何一方,实际上,它是未直接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一方依法所应享有之权利。
然而,在
离婚手续完成后,如未能承担实际抚养责任或抚养儿童的父亲/母亲,他们有权探望自己的孩子,并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行使这一权利的方式与时间,需要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协议;若实在无法形成共识,则由
管辖法院做出最终判决。
关于如何行使探视权的问题,法院会依据儿童身体及心灵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基础,同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各种现实条件等诸多因素做出判断。
如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蓄意阻挠或妨碍探视行为,那么另一方就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
强制执行该项权利。
在此需提醒大家,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所维护的是“协助对方探望”这一义务,而非探视行为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