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夫妻离婚小孩的探视权归谁

夫妻离婚小孩的探视权归谁

在亲子关系范畴内,探视权并不仅仅归属于其中任何一方,实际上,它是未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一方依法所应享有之权利。
然而,在离婚手续完成后,如未能承担实际抚养责任或抚养儿童的父亲/母亲,他们有权探望自己的孩子,并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行使这一权利的方式与时间,需要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协议;若实在无法形成共识,则由管辖法院做出最终判决。
关于如何行使探视权的问题,法院会依据儿童身体及心灵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基础,同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各种现实条件等诸多因素做出判断。
如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蓄意阻挠或妨碍探视行为,那么另一方就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该项权利。
在此需提醒大家,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所维护的是“协助对方探望”这一义务,而非探视行为本身。
最新修订:2024-10-1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