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撤诉之后重新提
起诉讼时,通常情形下
诉讼时效并不会因此而重新开始计算。
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之下,例如撤诉被判定为由于无法归咎于原告方的原因所引发的,并且尚未超出
诉讼时效期间的剩余时段的话,这种情况时尚可能将之视为诉讼时效的中止,从而得以重新启动计算。
从一般的角度看,撤诉可以理解为未曾进行过正式的起诉,先前已存在的诉讼时效期间将会继续照常计算。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撤诉之后,相关的
当事人仍然基于同样的
诉讼请求提出新的起诉,此时接到法院的
诉讼申请的话,他们通常会予以受理,唯有在不违背“一事不再理”的法律政策和条件下,并且必须确保该行为依然处于诉讼时效期间以内才能进行处理。
总的来说,撤诉而后再行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计算问题相对比较错综复杂,必须通过全面考虑各项影响因素,以便进行具体的判断和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