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刑事拘留之后却最终被判定无罪者,自然享有
申请国家赔偿的合法权益。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依据我国《
国家赔偿法》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等职权的公权力机关乃至守卫森严的看守所及监狱管理机构,以及它们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若存在
违法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行为,受害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
赔偿补偿。
对于这样被
误判而蒙冤获释之人,应毫不犹豫地向
赔偿责任机关提交赔偿申请书。
而赔偿责任机关大多数情况下便是当初做出
拘留决定的那一个主管部门。
所涉赔偿范围不仅包括对公民
人身自由权的侵害所应支付的
赔偿金,还包括由于错误拘留给
当事人带来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种费用。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补救措施。
倘若赔偿责任机关未能在法定期间内作出赔偿决定,当事人便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