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企业的
财产分配问题,应当遵循以下几个优先级进行:首先是破产费用,这其中包含了破产
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例如以上提到的不当行为引发的
纠纷的解决费用;管理、估值和分配
债务人所有财产的相关成本费用,这里面还包含了财务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期间所花费的费用及其薪资待遇,以及他们聘请雇员所花费的成本费用等广义上的支出。
然后是所谓的公允
债务,如我们所熟知的由于处理双方均未完全完成履行的合同时所产生的
债务问题等。
接下来便是破产企业所
拖欠员工的薪水、医疗、
评残、保养及死亡后的抚恤费用,此外,包括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基引起
养老保险金、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必须向这些员工支付的
赔偿金等问题。
再者,便是破产企业所欠缴而除了上述费用之外的
社会保险费以及
破产债权人所欠的税款问题。
最后,是一般性的破产债权。
当
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优先级别的清偿需求时,应按比例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