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依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在接到
报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现场的调查工作并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则必须在查获有关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核实与制定。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事例,应在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
如遇特殊情况,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办理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以及具体案件的差异性,以上所述时间可能会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