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陷入破产境地时,持有其资金及资产的处理不得不依据严谨的法律流程有序推进。
首先,
破产管理机构会全面接受并控制公司的所有资金资源及资产配置。
随后,他们将着力于对这些资金账目进行详尽无遗的清点与核查工作。
在此阶段,处于优先地位的是破产费用的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所需的开支、
诉讼费用等等。
紧接着,他们需要偿还那些被称为“共益
债务”的款项,这是指在
破产程序中为保护全体
债权人权益而衍生出来的债务。
此后,便依照下列次序,有条不紊地依次偿还各种类型的负债:第一类是具有法定
担保物权的债权;第二类是破产人员
拖欠职工的
工资、
医疗费用以及残疾补助、抚恤费用等;第三类是拨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法规要求支付给员工的
赔偿金等各种法定应付款;最后一类是破产成员未清偿的除上述债务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欠缴的税务款项等普通
破产债权。
如果在还清所有上述债务后仍然存在资金盈余,这些结余部分将会根据
股权比例分配给各位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