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离婚诉讼案件的
举证期限,通常自
当事人接获由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之日翌日起开始计算。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于送达
案件受理通知书以及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发放专门的举证通知书,书函上将具体明确地规定举证期限。
一般情况下,举证期限不得少于15个自然日。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确实无法提交相关
证据材料,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延长举证期限。
经法院批准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这一期限。
然而,对于
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法院有权要求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当事人无法说明或说明理由不充分的情况下,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决定拒绝采纳相应证据,甚至对当事人进行训诫或罚款等
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