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一旦移交至检察机关之后,通常会于一个自然月之内做出决定是否进行
诉讼程序的启动,针对一些重大以及复杂性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15天的处理期限。
在检察院对案件展开
审查起诉过程中,将会全面且深入地分析和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案件的
证据是否真实合理,并且能够充分支持案情、
犯罪嫌犯是否承认罪行并愿意接受惩罚等等。
若发现证据存在不足之处,检察院有权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
补充侦查,但补充侦查的次数仅限于两次,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均为一个自然月。
倘若检察院经过仔细审查后认定
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行为已经得到了实证的证明,证据确凿且充分,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
刑事责任的话,那么他们就会做出
提起公诉的决定;反之,如果
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根据
刑法的相关规定无需判处
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的话,检察院则有可能做出不
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