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常规情况来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从事故现场的调查工作展开之日起算,最晚十日之内必须完成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工作。
对于发生过
交通肇事逃逸等严重
违法行为的事例,应在查获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个日历日内完成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此外,针对那些尚未完成或确需进行进一步检验及鉴定的案件,交通管理部门也须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工作。
然而,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到重大疑难问题或是受到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果您对
认定书所载内容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认定书的三个自然日内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