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国国法之规定,年满八周岁之上的
未成年人子弟,在其双亲面临
离异之际,存在享有自主选择与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的权利。
然而,子弟对父或母的感情偏好并非唯一决定性的要素,法院在审理
抚养权归属议题之时,将会全面考虑父母双方的抚育能力、抚育条件以及孩子所处的生活环境等各种复杂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获得适宜的成长环境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具体说来,考量的重点在于父母的财务状况是否足以为孩子提供安定的生活及优质的教育资源,同时也要看父母的品德修养能否为孩子树立正确且优秀的人生楷模等。
因此,未成年人子弟在年满八周岁后确实拥有了选择权,但最终父母由谁承担
抚养责任,仍需要由法院依据上述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