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面临破产境地之时,其所发行之公司债券在变现后的支付次序显示出以下一般规律:首先,必须优先偿还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共同利益
债务;其次,需向员工支付
拖欠的薪资、医疗福利、
伤残补贴以及
抚恤金等款项,同时还应支付那些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以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再者,需清偿破产方所欠缴的除上述第二点所述之外的所有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方所拖欠的税款;最后,才会轮到对普通
破产债权的清偿,而这其中便包含了公司债券。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同一顺序的债权中,各
债权人将按比例获得相应的清偿金额。
若
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顺序的所有清偿要求,则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