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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原告委托律师后可以不到庭吗

在夫妻离婚诉讼程序中,原则上来说,诉讼的提起方(即原告)在选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之后,仍然应当自觉出席法庭。
这是因为离婚官司涉及到了两个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及相关权益,因此,法院会对两位当事人感情破裂与否等实质性的争议进行严谨的审核与判断。
在特定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原告的确可以因为特殊的原因如患病严重、身处异国导致无法及时回归国内等事实,经过法院的细致审慎评估和批准,得到豁免出席法庭的权利,但是,即便获此优待,律师一般仍需将原告的书面陈述意见提交给法院。
如果原告未得到法院批准而无故拒绝出席法庭审理的话,很有可能被判定为自愿撤销诉讼。
因此,尽管存在特例且经法院批准,原告也应尽可能出席庭审,以便能够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最大限度的保障。
最新修订: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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