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公司股权发生变更、法定
代表人更换之际,法律原则规定公司的
债权债务依然应由相关公司承担。
企业作为
法人应该具备独立性,这就意味着它应对自己所有的资产负责,无论企业的领导层如何变动也不会影响这个原则。
原任法定代表人在其职位期间代表公司进行操作所引发的各项负债仍然须由公司负责。
然而,倘若发现原任法定代表人曾滥用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以及股东
有限责任来躲避
债务,并且已经对公司
债权人造成了严重损害,这种情况下,原来的法定代表人也许会被要求对公司的相应债务负担起
连带责任。
再者,若在公司股权转移的过程中有两名以上的
当事人就债权债务约定承担责任,这个约定须按照协议实行,但是此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