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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签收后还可以再次起诉吗

在经过签署并受领离婚调解书之后,依照惯例是不允许以相同的离婚诉因再次提起诉讼的。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一限制可能会被打破。
例如,当调解过程违背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条款与现行法律相冲突时,便可考虑重新启动诉讼程序
倘若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使得当事人并非出于真实意愿而签署调解书,那么他们有权申请对该调解进行再审。
此外,如果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有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损毁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试图通过伪造债务来侵吞另一方的财产,并且这一违法行为在被发现日起的两年之内没有得到纠正,则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撑其主张。
最新修订: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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