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在作出
批准逮捕的决定之时,必须严格遵循以下三个必要且充分的条件:
首先,必须存在确凿的充分
证据来证明其涉嫌实施了某项特定的罪行;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评估,该罪行可能被判处的
刑事处罚应当达到并且确实达到了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程度后方可依法
逮捕;
最后,在进行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非
羁押强制措施之后,仍无法有效防止
犯罪嫌疑人再次产生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例如逃脱法网、串通
证人证言、毁灭关键证据、甚至再度实施其他
犯罪活动等等。
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做出是否予以逮捕的决定前,他们将全面权衡案件涉及到的诸多因素,如充分的证据情况、预计的
刑罚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可能带来的社会危险性等,以期能够确保
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维护社会的
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