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宣告无法继续经营、陷入
破产清算境地之时,偿还的次序须遵守下列明确的准则:
首先,必须优先偿还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及具有公益性质的各种
债务;
其次,需先支付诸如员工薪资、
医疗费用、残疾补贴等相关福利款项,并将职工个人账户内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依据现行法律与行政
法规规定应予以支付的那部分
补偿金优先扣除;再者,便是缴纳
社会保险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负债累累的税款;
最后,才能开始向所有的普通
债权人支付破产后剩余的债权。
而当涉及到
高级管理人员的
股权问题时,一般的
处理方式往往是将其列入公司的资产清单,并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进行相应的处置。
若这些
高管的股权已经全额
出资,那么它们的价值会根据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与流程来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分配。
然而,若是他们的出资尚未达到应有金额,那这些高层管理者也许就需要考虑补足出资,以确保能够顺利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