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涉及非法运用互联网进行赌博行为的
刑事罪名,一般与开设赌场罪紧密关联。
对于此类
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刑事惩罚,往往会依据被告人的
犯罪情节予以裁定。
在通常情况下,情节较轻者将被判处
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或者
拘役或
管制并处以
罚金,相应地,情节较为严重的罪犯则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这些犯罪情节的衡量因素主要包括:一是从赌局中抽取的头款数量、二是赌资总额的多寡、三是参与赌博的人数规模、四是
非法所得获得的金额、五是开设赌场的持续时间以及六是被告人之前是否已经因为类似行为受到过司法惩罚等等。
若涉及到
共同犯罪的情形,那么还必须考虑
犯罪分子在整个
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着何种角色及起到怎样的作用。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
刑罚适用需综合考量上述各类复杂因素,最终由
案件受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该类案件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