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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补齐就不用坐牢吗

逃税款行为在弥补税金之后,其刑事责任并不必然会全部得到免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当纳税人接到税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发出的追缴通知后,如能积极主动地补缴应当交纳的所有税款,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且已经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可以不再对其进行刑事追究。
然而,若在过去五年之内,该纳税人曾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遭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则不在此豁免范围之中。
换句话说,假如当事人初次实施了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只要能够在税务部门设定的限期内,及时偿还所欠的税款以及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通常情况下便有机会避免刑事惩罚。
但倘若此类违法行为属于频繁发生或情节较为恶劣严重的情形,即使在事后进行了全额补缴,依然可能要面对刑事打击的风险。
这个问题的评判,需要根据偷逃税款的具体数额、手段、导致的负面影响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衡量与评估。
最新修订: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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