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从现场调查开始之后的第十个自然日内制作并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对于需要进行相关实验与鉴定的事故,必须在实验结果及鉴定意见明确确定之日的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发出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外,对于
逃逸案件,只要在查获了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员的管理的第十个自然日内,就应制作并发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同样地,对于需要进行实验与鉴定的逃逸案件,也应在查获肇事车辆以及驾驶员的管理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发出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但是,如果由于特殊情况导致案件变得复杂,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