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
有限责任原则乃
公司法中一项举足轻重的基石性原则。
该原则明确规定,股东应仅以其实际
认缴之
出资额或认购之股份为限,对所
投资公司负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当公司作为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实体时,其必须以其自身全部资产作为支撑,来应对所有公司产生的
债务。
而股东在此种情况下,只需对其投入公司的资金负有相应的偿还义务,对于超出其出资额度的
公司债务,股东并不需要采用个人资产进行清偿。
这项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助于激发投资者与企业家们的积极性,减轻他们在公司投资方面的顾虑及风险,进一步推动资本流动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
然而在特定情境之下,比如若股东存在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之行为,通过恶意逃避债务,从而给公司
债权人带来严重损失的情况,那么这些股东将可能面临被“揭开公司面纱”,进而需承担公司债务
连带责任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