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对于借款被用于参与赌博活动后
无力偿还的情形,并不符合诈骗罪的特征。
诈骗罪是一种
犯罪行为,其特征为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从而达到骗取公私财物的不法意图。
如果
放款者在给予借款之前,并未受到
借款人有意识地作出欺骗性的表述,亦即借款人明白无误地表示将款项用于参与赌博活动,而放款者在知晓这一事实之后自愿做出了提供借款的决定,那么这类案件通常会被判定不属于诈骗。
然而,倘若借款人在获得借款之时有意向放款者隐瞒实际
借款用途,或者通过虚构事实等手段来获取借款,并且他们完全缺乏偿还借款的意愿与能力,此时的行为方式有可能符合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在此值得强调的是,如果明知对方将要利用所借款项进行赌博活动,而仍然提供借款的情况发生,那么这类
借贷关系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障。
对于这样的放款人来说,他们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索回借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