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关于夫妻分手费是否构成
敲诈勒索这一问题,必须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科学、全面的判断。
假设其中一方采取威胁、恐吓、施压等非法手法,强制性地使对方支付远超过合理范畴的巨额财产,而且这种支付行为并不是建立在自愿、平等及合法的基石之上,那么此类情形有可能被判定为敲诈
勒索罪行。
然而,若双方能够在自愿、平等、
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就分手费的设定及其支付方式达成协议,并且此份协议并不违背相关的法律规定和
公共秩序道德规范,那么通常情况下,我们不会将其视为敲诈勒索行为。
因此,判断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的关键在于确定获取财物的手段是否合法,以及双方是否真正出自于内心的意愿。
此外,还需关注分手费的金额是否合理,是否与其一方所付出的努力或者遭受的损失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