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受到
拘役判决后申请
监外执行环节时,通常需办理以下证明材料:
首先,须取得由省级人民政府所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证明被告人因患有严峻疾病而亟需进行
保外就医治疗;
其次,倘若涉及到孕妇或处于哺乳期进行中的母亲,则必须提交相关的医学检验报告以及完备的婴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再次,对于存在生活不能自理情况,且应用
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后果的囚犯,应当由有关部门依法对其生活自理能力作出相应的鉴定意见。
此外,申请者还需提交保
证人,保证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各项条件,并且需要向执行机关
递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保证书。
值得特别提醒的是,监外执行的申请与审批过程均遵循严谨的法律流程与严格的审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