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抚养费用的
法律诉讼之中,我们往往可以看到孩子被指定为原告的情况出现,然而,当孩子被认定为具有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时,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也就是通常情况下负责直接照顾和
抚养孩子的父母亲,将会代表孩子以他们的名义发
起诉讼。
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毕竟,抚养费用的存在,其主要功能便是为了满足未成年子女在生活以及教育方面的基本需求。
然而,在
诉讼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准备充足的
证据来支持我们的抚养费诉求,例如,对方的收入状况,孩子的实际生活开支等等。
总而言之,由于孩子是抚养费用的直接受益者,因此他们享有作为原告提出抚养费请求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