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如果其中一方因为受到
欺诈而产生了
债务负担,正常情况下,另一方在法律层面上是无需承担偿还责任的。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之中,夫妻之间的债务可以划分为
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夫妻一方的
个人债务两种类型。
由于
欺诈行为所导致的债务并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因此并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
但是,如果欺诈所得的资金被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并且另一方对于此种情况是明确知晓或者应该有所察觉的话,那么在特定情形之下,这种债务有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在此类案件中,主张方必须承担起相应的
举证责任,以证明存在上述情况。
总的来说,关于是否应将因欺诈所产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
证据予以综合考量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