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虚假信用卡通过自动取款机进行资金提取的行为按照常理会被判定为
信用卡诈骗罪。
此罪在于以
非法占有所得为目的,违反了关于信用卡使用与管理的相关
法规,运用这一工具进行不法活动,从而达到一定规模的财产获取行为。
此处,行为主体通过
伪造信用卡作为
犯罪手段,使财物获取并非传统的隐秘式
窃取,而是充分发挥了信用卡的金融支付功能进行
欺诈,促使自动取款机由于
误判而处分了他人的财产。
普通的
盗窃指的是采用秘密形式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
相较之下,伪
造假卡进而通过自动取款机进行资金提取的行为更为贴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素。
然而,确凿的定罪需要透过案件的具体细节及金额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