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单纯的转账记录而提
起诉讼要求支付利息是具有一定挑战性的。
虽然转账记录能够表明相关款项已的确实际发生转移,但它并不能独立地作为证明双方已经达成了利息协议的合理依据。
因此,在要求支付利息时,需要提供其他可信度高的
证据进行补充支持,例如明确反映出双方关于
借款利息约定的书面协议、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如果未能提供这类证据,法院往往倾向于按照无息借款进行处理。
然而,倘若在
借款期限届满之后,
借款人仍未归还
债务,那么
债权人便有权主张借款人因延迟还款导致的
资金占用费用利息,这通常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来计算。
总而言之,证据的充分与否对于能否成功主张利息起着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