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况之下,法院往往会尝试采用其它各种有效的传送途径来实现送达目的。
譬如说,向被告人
户籍所在地或者其常住地区域进行直接的邮件投递,以确保
判决书能够顺利送达至被告手中。
此外,公告送达也是一种常见的手段,即将相关公告刊登于特定的报纸媒体或者法院公告栏上,在经过了法定的期限之后,便可被视为已经完成了送达过程。
然而,公告送达通常只会在其他所有送达方式都无法奏效的极端情况下才会被采纳使用。
对于作为原告的您来说,不必过分忧虑,因为法院将会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即便被告拒绝接听电话,这并不会对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以及判决的生效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只要送达程序符合法律规范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