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遇到刑事司法侵权想要申请赔偿时,最先犯难的就是不知道该找哪个机关要赔偿,其实完全不用乱找,照着法定规则一步步对应就能找准对接的主体,相关的判定标准都直接落在国家赔偿法的明确条文中。
如果是在案件侦查阶段,当事人本身完全没有犯罪事实,也没有任何证据能指向他有重大犯罪嫌疑,却被错误实施了拘留,直接找当初作出这个拘留决定的公安或者其他具备拘留权限的机关申请赔偿就可以。后续如果当事人被批捕,最后查实他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就被错误逮捕的,当初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就是对应的赔偿义务机关。
要是案件已经走到审判阶段,最终再审环节直接改判当事人无罪,直接找当初作出原生效有罪判决的法院追责就行,不用回头找之前的办案机关。如果是二审直接改判无罪,或是二审阶段把案子发回后最终确认当事人无罪,这种情况直接找之前作出一审判处有罪结论的法院对接赔偿申请就可以。
要是办案过程中出现了工作人员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暴力、武器警械直接造成当事人人身损害,或是相关机关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这类强制措施的,作出这些侵权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属的机关,或是当初拍板作出这些财产处置措施的机关,就是对应的赔偿义务机关。
这套判定逻辑从头到尾都遵循谁侵权谁赔偿的核心原则,当初是哪一家机关的错误行为直接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就直接找这家机关申请刑事赔偿就对了,不用在多个机关之间来回辗转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