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判流程的持续时间因案件错综复杂性、
证据状况等诸多要素影响而具备差异。
通常来说,普通形式的
一审公诉案件必须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告判决结果,最迟也不能超出三个月的期限。
针对极个别可能
判处死刑或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情况,经过上级人
民法院的许可,可以适度延长期限为三个月。
若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审理期的,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至于
简易程序案件,一般应在受理后的20日内完成审理工作;对于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可适当延长至1.5个月。
关于
二审上诉和
抗诉案件,应在两个月内审结完毕。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情况,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审理期为两个月。
若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审理期的,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