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男子在
结婚前购置的房地产在婚礼结束后不幸地
离婚,并将此物业交由女方拥有时,此刻,这处物业已经完整且绝对地成为女方的
个人财产了。
然而,如果这位男子在女方之前离世的话,那么这个房地产便不再被视为是他的遗产,而无法参与到
遗产分配中去。
原因在于,在离婚之时,双方已经对于房地产的所有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理,其
产权也已经成功地转移到了女方的名下,成为了她唯一的所有者。
因此,其他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提出对该房地产的
继承要求。
但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在离婚时关于房地产所有权的规定存在着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情况,那么情况就会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该房地产与男方在离世之后的遗产分配之间并无任何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