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类案件里,打官司一般是要到工程所在地的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说法,要是因为不动产产生纠纷去起诉,就得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来管。建设工程属于不动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的纠纷,也是按不动产纠纷来确定管辖的,所以通常就得到工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但要是当事人之间有有效的仲裁协议,那这个纠纷就得通过仲裁来解决,也就不用考虑法院管辖的事儿了。还有,如果是和建设工程有关的承揽合同纠纷,像单纯的设备安装、装修这类承揽业务,就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选择到被告住的地方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去起诉。
总的来讲,多数工程类案件得在工程所在地起诉,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具体到某个案件,还得结合案件类型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最终确定该由哪个法院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