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法律条文中,
监外执行被定义为暂时性的监禁豁免。
办理此类案件时,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与程序:
首先,罪犯本人或其具有法定资格的亲属、
监护人需向司法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其次,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若认定申请符合暂予
监外执行的条件,则会将相关资料上报至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在此过程中,对于罪犯的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生活无法自理的鉴别等方面,审查工作将会非常严谨,通常会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详细的诊断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如若由人
民法院作出
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则应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其中需明确记载罪犯的基本信息、判决确认的
罪名及刑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等内容。
总的来说,暂予监外执行这一制度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和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