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估是否触犯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是未经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的许可或无视法定经营方式的规定而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
其次是通过媒体、推广活动、宣传材料、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向公众进行公开的宣传与推广;再者是以某种方式承诺在一段时间内以货币、实物、
股权等方式偿还本金和利息或是给予相应回报的行为;
最后则是面向社会公众(即非特定的公众群体)进行的吸收资金的活动。
对于个人而言,若
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的公众存款金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对于单位来说,若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的公众存款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通常将被视为构成
犯罪。
然而,具体的
定罪量刑还需要结合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程度、
犯罪情节的严重性以及所带来的危害后果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