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尚未明确予以规定具体时限。
从广义上讲,只要
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明知自己已经引发了该起事故,却仍然选择逃避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便可以被视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例如,当事故发生之时,驾驶员有义务立即拨打
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有关部门前来处理,然而他们却偏要不经批准擅
自离场,即使这种离场的时间非常短暂,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判定,往往会综合考虑到驾驶员离场的原因、主观动机以及对
事故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若驾驶员离场是出于紧急救助受伤人员或者存在其他合理的解释,并且能够在事后及时返回现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们将不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总而言之,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这一职责主要由执法机构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