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确立了一个基本准则,即
遗嘱继承人需以明示的方式表达其对遗产的接受意愿。
若遗嘱继承人在得知自身被列入
遗嘱受益人名单之后的60天内,未能就此做出接受或放弃的明确表态,则将被视作主动放弃相应遗赠。
然而,相较于
遗嘱继承而言,
民法典认为,在没有表示出拒绝意向的情况下,我们应视为该遗嘱继承人已经实际接受了遗产。
然而,为了防止将来可能出现的法律争议与
纠纷,遗嘱继承人仍须采取书面文件、口头声明等明确的方式来表达他们对遗产的接受意愿,以便保留相关
证据,从而
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
总的来说,明确表示接受遗产可以使
继承关系更为清晰且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