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侵权行为
诉讼管辖权的制定体现了诸多重要原则与规律。
具体表现为:针对
侵权事件提起的诉讼案件,根据惯例,应交由
侵权行为或者被告住所以所在的地方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管控。
而在此过程中,需要强调的侵权行为地则不仅包括实施侵权行为的场地,也涵盖了
侵权结果实际发生的地点。
再者,若是涉及到诸如信息
网络侵权行为这样的情形,则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计算机以及其他信息设备的所在地、被侵权
当事人的居住地等都可视作侵权行为的发生地点。
此外,当案情涉及到产品质量低劣导致他人财产和人身遭受损害引发的诉讼时,诉讼案件的审理范围将扩展至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同时侵权行为发生之地及其被告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享有相应的管辖权。
还有,若一个案件涉及到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那么原告可以任意选择向其中任何一家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至于原告若向两个或更多拥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提出上诉,则应由最先接受
立案并予以受理的法院,负责全面处理这起
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