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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先打官司后收费的律师吗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服务领域内,确实存在着一种名为“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这从某种层面上来说,可被视为一种先进行诉讼活动再支付相关费用的方式。
风险代理的具体含义是指,当律师接受客户委托时,他们只会收取少量的初期费用,甚至可能不会收取任何前期费用;然而,只有当案件取得胜利或者执行工作顺利完成之后,才会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比例收取相对较高的代理费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类型的案件都适合采取这种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
比如,涉及到婚姻关系、遗产继承等方面的案件,以及那些请求政府提供社会保险福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等等,都是被明令禁止使用风险代理的。
此外,即便在允许风险代理的情况下,其收费标准仍然受到严格的规定和限制,不得超过一定的比例范围。
因此,在您选择律师以及确定收费方式的过程中,务必要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最新修订: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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