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
司法程序中,当裁判文书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并进入了
强制执行阶段时,负责执行的机构有可能会主动致电给涉案的
当事人。
然而,这种情况并非绝对的,而是要考虑到每个个案的特殊情况以及负责执行机构的具体作业规范。
执行程序的启动原因可能源自于当事人的发起请求或者法院依据其职权进行启动。
若是因为当事人提出了
强制执行申请,那么负责执行的机构在受理请求并开始实施
执行措施之后,很可能会借由电话渠道向当事人传达执行进度的信息,询问他们是否能够提供相关的资产线索等等。
但是,如果当事人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并不完全正确或是有所变动,使得负责执行的机构不能够及时与其取得联络,那么此时负责执行的机构也可以采取其他合法的手段来传递通知,例如通过邮寄法律文件等方法。
总而言之,关于是否需要通过电话通知当事人,这个问题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
然而,作为当事人,我们应该确保自己的联系方式始终保持畅通无阻,并且密切关注案件的执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