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在传达
传票给被告方过程中遇到阻碍时,通常会采用多样化的策略来加以解决。
首要措施便是试图与被告方通过电话、短信等电子化途径建立联系。
如果以上努力仍然没有效果,法院或许会选择纸质邮件的方式进行传递,将传票投递至被告方的
户口所在地或者其较为固定的居住地点。
假如上述这些方式都难以实施,那么法院便可能会启动公告送达程序。
所谓公告送达,是指将通知事宜在法院公告栏以及被告方原籍地进行公示,同时也可能在各大报纸和互联网平台发布相关公示,自公告之日开始计算,经过一段特定的期限后,即可被视作有效送达到位。
值得引起重视的是,公告送达可能会消耗较多的时间,甚至对案件的审判进程产生影响。
然而,在所有合法送达方式已经穷尽却依旧无法送达的极端情况下,这无疑是保护各方
当事人诉讼权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