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不
起诉后再行提起
诉讼之审判阶段所需处理的期限,将取决于案件的本质属性、复杂程度以及法院工作负荷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总体而言,对于实施
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应当自
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而对于采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其审判工作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
如遇特殊情形需予以延期,须经法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长,则必须上报上级人
民法院审批通过。
然而在对曾经被拒绝受理的起诉案件进行后续审理过程中,法院在决定审理时间的长短时,将会全面且深入地评估前期不受理的原因及最新提交的各类
证据相关情况等。
针对那些案件事实清晰准确、证据确凿充分者,审判时间有望相对缩短;反之,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则可能会接近法定的最长
审理期限。